營利事業投資國外基金之相關收益,應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投資國外基金所取得之投資收益及處分利得,均應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營利事業向國內金融機構購買的基金,以基金的註冊地來區分,可分為國內基金及國外基金,國內基金係指在國內登記註冊的基金,處分國內基金之利得,依現行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停止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惟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入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國外基金係指基金註冊地在我國以外地區,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核准後在國內銷售之基金,營利事業處分國外基金之利得,屬境外所得,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1有關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之規定,應依所得稅法第3條規定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此外,國外基金配發孳息等投資收益,亦屬境外所得,亦應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投資某金融機構代理銷售之國外基金,於112年度處分時獲利新臺幣70萬餘元,甲公司誤將該利益認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1停徵之證券交易損益,於辦理年度結算申報時,漏未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經該局查得,除依法補徵稅額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處罰。
該局提醒,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將至,營利事業投資國外基金之相關收益,應注意相關申報規定,以免遭補稅並處罰,影響自身權益,如有稅務疑義,請洽轄區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查詢相關規定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免用發票商號立即申請金山會計記帳士、會計師、會計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公司登記、工廠設立登記、委託記帳處理、稅務申報諮詢、新竹境外公司、台北會計師、新北會計師、桃園會計師、竹北會計師、台北會計事務所、新北會計事務所、桃園會計事務所、新竹會計事務所、竹北會計事務所、新竹會計師事務所、竹北會計師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台北記帳士事務所、新北記帳士事務所、桃園記帳士事務所、新竹記帳士事務所、竹北記帳士事務所、公司登記、台北公司登記、新北公司登記、桃園公司登記、新竹公司登記、竹北公司登記
剛結(離)婚的夫妻該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時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利剛結婚或離婚的夫妻瞭解所得稅法第15條夫妻合併申報的規定,以免遭補稅處罰,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舉例說明,年度中結婚或離婚正確申報方式:
結婚 | 甲君:結婚登記日 114年2月1日 | 114年申報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因113年度尚無婚姻關係,甲君與配偶應「分開」各自辦理結算申報,若合併申報將因虛列免稅額而遭處罰。 |
115年申報114年度綜合所得稅,因114年度中結婚,得選擇與配偶「分開」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 | ||
離婚 | 乙君:離婚登記日114年3月20日 | 114年申報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因113年度仍有婚姻關係,乙君與配偶應「合併」辦理結算申報,若分開申報將可能因漏報配偶所得而遭處罰。 |
115年申報114年度綜合所得稅,因114年度中離婚,得選擇與前配偶「分開」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 | ||
例外:符合「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者。 |
該局提醒,當(114)年報稅,是申報去(113)年度的所得,夫妻間的關係隨時間遞移仍有變化的可能,納稅義務人如於113年度中結婚或離婚,114年辦理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就可選擇與配偶合併或分開申報。若選擇合併申報時應特別注意,無法以本人憑證透過網路申報系統查調配偶所得資料,必須以配偶憑證(授權)另行查調,以免發生漏報配偶所得遭補稅處罰之情形。
免用發票商號立即申請金山會計記帳士、會計師、會計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公司登記、工廠設立登記、委託記帳處理、稅務申報諮詢、新竹境外公司、台北會計師、新北會計師、桃園會計師、竹北會計師、台北會計事務所、新北會計事務所、桃園會計事務所、新竹會計事務所、竹北會計事務所、新竹會計師事務所、竹北會計師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台北記帳士事務所、新北記帳士事務所、桃園記帳士事務所、新竹記帳士事務所、竹北記帳士事務所、公司登記、台北公司登記、新北公司登記、桃園公司登記、新竹公司登記、竹北公司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