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辦理114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113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者,國稅局將寄發滯報通知書,請儘速補報


 逾期未申報所得稅與未分配盈餘,將面臨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的罰則。 財政部已於 115年5月31日(因假日順延至115年6月1日)截止收件,針對尚未申報的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國稅局近期將陸續寄發滯報通知書。
收到通知書後,請務必留意「15日內」的黃金補報期限,逾期罰鍰金額將會大幅跳水增加:

🚨 補報期限與罰則標準對照
狀態 / 項目⏳ 收到通知書「15日內」補報❌ 超過「15日」仍未補報
處罰名義加徵「滯報金」加徵「怠報金」
罰鍰計算方式核定應納稅額(或未分配盈餘應加徵稅額)的 10%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加徵 20%
獨資/合夥組織按核定所得額依當年營所稅率計算金額的 10%按核定所得額依當年營所稅率計算金額的 20%
罰鍰上限最高不超過 30,000 元最高不超過 90,000 元
罰鍰下限最低不得少於 1,500 元最低不得少於 4,500 元

💡 關鍵行動建議
  • 留意信件:請密切注意公司登記地址與通訊地址的信件,一收到「滯報通知書」,即刻交由記帳士或財務人員處理。
  • 15天內完稅:只要在通知書送達的 15天內 完成補報,罰則就能鎖定在較輕的 10% 滯報金,避免被國稅局直接用同業利潤「逕行決定」您的所得額並重罰 20% 怠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