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於交貨前已先收取貨款,應即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該局說明,營業人銷售貨物,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按「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從事買賣業之營業人,應於發貨時開立統一發票;但發貨前已收取貨款部分,應先行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並報繳營業稅。
該局舉例說明,王先生向甲櫥櫃公司訂購新臺幣(下同)200,000元之進口餐櫃1組,於114年11月支付訂金60,000元,雙方約定於115年1月底交貨。甲櫥櫃公司於114年11月向王先生收取前揭訂金時,依規定應開立金額60,000元之統一發票交付王先生,嗣後於115年1月底交貨時,再就交易餘款開立金額140,000元之統一發票交付王先生。
該局呼籲,請營業人自行檢視倘發貨前已預收貨款,是否已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如因一時不察,而未開立統一發票致漏報營業稅者,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轄區國稅局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免用發票商號立即申請金山會計記帳士、會計師、會計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公司登記、工廠設立登記、委託記帳處理、稅務申報諮詢、新竹境外公司、台北會計師、新北會計師、桃園會計師、竹北會計師、台北會計事務所、新北會計事務所、桃園會計事務所、新竹會計事務所、竹北會計事務所、新竹會計師事務所、竹北會計師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台北記帳士事務所、新北記帳士事務所、桃園記帳士事務所、新竹記帳士事務所、竹北記帳士事務所、公司登記、台北公司登記、新北公司登記、桃園公司登記、新竹公司登記、竹北公司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