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度贈與稅之免稅額係按「贈與人」計算,而非以受贈 人計算

每年度贈與稅之免稅額係按「贈與人」計算,而非以受贈 人計算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贈與人在同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額未超過免稅額(自111年度起,免稅額為244萬元)時,可免辦理贈與稅申報。但贈與財產因辦理產權移轉登記需要或當年度贈與財產總額超過免稅額時,即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及第24條規定,贈與人在同一年內贈與他人財產總額超過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之次日起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而該贈與稅免稅額係按每位「贈與人」為計算基礎,而非「受贈人」;又所稱「每年」或「1年內」係以曆年制,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止計算。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14年7月1日贈與兒子現金200萬元,同年11月1日贈與女兒現金200萬元,贈與總額合計400萬元,已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甲君應於11月1日贈與超過免稅額之行為發生之次日起30日內,向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

該局特別提醒,贈與人在同一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額若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之次日起30日內,向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如有未依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情事,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以免受罰。

免用發票商號立即申請金山會計記帳士、會計師、會計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公司登記、工廠設立登記、委託記帳處理、稅務申報諮詢、新竹境外公司、台北會計師、新北會計師、桃園會計師、竹北會計師、台北會計事務所、新北會計事務所、桃園會計事務所、新竹會計事務所、竹北會計事務所、新竹會計師事務所、竹北會計師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台北記帳士事務所、新北記帳士事務所、桃園記帳士事務所、新竹記帳士事務所、竹北記帳士事務所、公司登記、台北公司登記、新北公司登記、桃園公司登記、新竹公司登記、竹北公司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