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自114年起銷售貨物為新臺幣(下同)10萬元、銷售勞務為5萬元〕,得暫免辦理稅籍登記,惟當月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者,應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該局說明,隨著行動裝置的普及,消費者對於網路購物之依賴程度持續提高,又因電子商務蓬勃發展,許多個人賣家為賺取收入,紛紛透過蝦皮、Yahoo、PChome、露天等網路平臺,或自行架設網站、開發App,或運用Facebook、Line等社群(通訊)軟體銷售貨物或勞務,均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之課稅範圍。上開個人賣家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行為,其當月銷售額如已達營業稅起徵點,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為賺取收入,向A網路平臺申請註冊成為賣家,自114年1月起開始透過A網路平臺賣場銷售服飾,該月份全月銷售額共8萬元,因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得暫免辦理稅籍登記。然而甲君賣場生意興隆,於同年2月1日至2月15日間銷售額已成長至15萬元,已達營業稅起徵點,甲君應依規定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及繳納營業稅。

該局呼籲,個人賣家如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應自行檢視銷售額,如果當月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時,應依規定儘速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稅籍登記及繳納營業稅,以免遭國稅局查獲補稅處罰。

申請工程行 申請企業社 申請實業社 公司申請 公司申請流程 申請公司登記 公司行號 公司商業記 申請發票 網路開店 會計師 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事務所 記帳士 

記帳士事務所 公司設立 公司登記 公司登記資料 代辦公司 申報營業稅 申請公司 申請公司行號 申請公司登記 申請有限公司記帳 找記帳士 記帳士事務所 

會計事務所 公司行號登記 公司行號設立 公司設立申請 公司設立登記 申請公司 成立公司 開店 創業 加盟 營業登記申請公司流程 申請有限公司 申請刷卡機 

申請商業登記 工商登記開公司 公司行號登記 公司行號設立公司設立公司設立申請 公司設立登記 成立公司 開店 申請公司 申請公司行號 公司行號設立登記